涉非法捕魚漁船船主 涉踢漁護署檢測工具落海被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2/23 17:08

最後更新: 2015/12/23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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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漁船

有鑑於「拖網捕魚」會造成過度捕撈,對自然生態有嚴重不良後果,故自2012年12月31日凌晨起,在香港以拖網方式捕魚,為非法行為。漁護署不時派員巡查、及與水警聯合行動,打擊非法捕魚。

至本月21日(本周一),水警及漁護署人員在橫洲以東5海浬、距離邊界3海浬的本港水域,發現一艘漁船正在使用拖網進行捕魚,立即上前進行檢控。當時船上有一名60歲本地船東,及3名內地船員,據知均為合法聘用。但調查後得悉,除了非法方式捕魚外,該船更無向署方登記作捕魚用,立即將船東拘捕,並將船押返水警基地扣查。

較早前,漁護署須檢查涉事船隻,召來外判工人拆除俗稱「蝦鬚」的拖網魚桿時,船東竟將工人的發電機等工具,一併踢入海中,工人大驚報警求助。警員隨即以涉嫌「刑事毀壞」將其拘捕。工人隨後將工具打撈上岸。

「蝦鬚」拖網魚桿

漁護署指,自2012年底拖網捕魚列為非法後,翌年即有20宗成功檢控;2014年則有18宗;而今年包括本宗案件,則有多達39宗,其中28宗已成功檢控。

漁護署續指,無登記捕魚一旦罪成,可判罰20萬元及囚半年;如非法捕魚則高最罰款20萬元,囚禁一年。

被踢落海的工具